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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月色 发表于 2016-10-26 13:06 先生所说有理。当一个问题争执不下,而双方又都没有充分的根据说服对方,甚至一方虽有一定根据而另一方偏偏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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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筑子 发表于 2016-10-26 14:00 以上两位说的在理。是我自己认为,近体诗是“平仄从严,押韵从宽,宽到词韵,乃至方言,甚至新韵”的。这是 ...
旧时月色 发表于 2016-10-26 17:21 想当初我当版主的时候,有一位诗友贴出一首作品,我指出他犯了王力孤平。他却回答说:我作诗不避孤平。这就 ...
豌豆角 发表于 2016-10-26 17:45 对意见应该重视,而且,严格一点更有好处,在下对您指出的那个“三平脚”问题,就觉得非常中肯,也非常感 ...
旧时月色 发表于 2016-10-26 18:19 豌豆角先生恳挚谦虚,是一位真正为了做学问而来论坛的朋友,值得我学习。有人教给我,近体诗只需回避三种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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