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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1-14 1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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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,侧对。(崔名“字侧对”)。
元氏曰:侧对者,若冯翊、(地名,在左辅也。)龙首。(山名,在西京也。)此为“冯”字半边有“马”,与“龙”为对;“翊”字半边有“羽”,与“首”为对:此为侧对。又如泉流、赤峰;“泉”字其上有“白”,与“赤”为对。凡一字侧耳,即是侧对,不必两字皆须侧也。以前六种切对,时人把笔缀文者多矣,而莫能识其径路。于公义藏之箧笥,不可垂示于非才。深秘之,深秘之。
或曰:字侧对者,谓字义俱别,形体半同是。诗曰:“忘怀接英彦,申劝引桂酒。”
“英彦”与“桂酒”,即字义全别,然形体半,同是。
又曰:“玉鸡清五洛,瑞雉映三秦。”
“玉鸡”与“瑞雉”是。
又曰:“桓山分羽翼,荆树折枝条。”
“桓山”与“荆树”是:如此之类,名字侧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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